高雄市北高雄社區大學助教實施要點

111年11月3日第十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1. 高雄市北高雄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營造本校學習社群氛圍,促進資深學習者轉化學習經驗、分享學習內容,以創造資深學習者之能動性,特訂此助教實施要點。
  2. 助教資格:
    1. 須由該課程講師說明課程需有助教之必要原因。
    2. 須由該課程講師填寫申請推薦(含助教學習歷程及培訓計畫)。
    3. 通過課程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課審會)核備。
  3. 助教職責:
    1. 全程協助該課程講師的教學工作,請假次數不得超過當學期的1/5且須經本校課務專員核備。
    2. 協助經營該課程的班級學習社群。
  4. 申請時間:每學期講師送次學期課程時,同時填妥助教申請表向課務專員提出申請;若以後同一助教申請得由教師告知課務專員即可。
  5. 為鼓勵資深學員擔任課程助教,報名擔任助教之該課程學分費免費,但須繳交報名費與該課程場地冷氣費。
  6. 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