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北高雄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
2024年5月3日 行政會議草案修訂 2024年12月23日 校務會議通過- 本辦法依據高雄市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擬定。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 學習證明:指北高雄社區大學學員(以下簡稱為學員)學習符合一定條件者,由本校發給之學習成就證明之文件。
- 學習證書:指學員學習成就累積達一定程度,並取得學習證明者,由主管機關依辦法規定,發給達一定學分之學習成就證明文件,包含學群證書、領域證書、畢業證書。
- 學員學習成就證明發給種類:
- 學習證明。
- 學習證書,分為以下三類:
- 學群證書。
- 領域證書。
- 畢業證書。
- 學習證明
- 定義:指學員學習課程通過及參與活動者,由北高雄社區大學發給之學習成就證明文件;可取得學習證明之課程,採學分制,每一學分至少修習十八小時。
- 學習證明取得方式:
- 該課講師期末評量評定「通過」。
- 學員修習該課程期間,缺課不得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請假)。
- 每一學期至少參加一場由北高雄社區大學舉辦之公共參與活動或各班級舉辦之公共週課程。
- 學習證明格式:
- 社區大學名稱。
- 學員姓名。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 課程名稱、學分數、開課年度期別。
- 學習證書
- 定義:指學員學習成就累積達一定程度,並取得學習證明者,由高雄市政府發給之學習成就證明文件。
- 學群證書:
- 定義: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之性質相近組合課程,取得一定學分之學習證明後所發給之證書。
- 北高雄社區大學設有「多元文化學群」、「環境永續學群」、「藝術人文學群」、「生命健康學群」,學員取得符合前項學群之課程學習證明後,可申請該學群證書。
- 學群證書取得規定:
- 學員依校方舉列之符合學群性質之課程修習,並取得十六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即可申請該類別學群證書。同一課程取得之學習證明申請同類學習證書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認定。
- 學員取得學群證書前,須進行一次校內外公共服務(至少三小時)。
- 他校課程之學習證明,須經北高雄社區大學課程審查委員會核定後,亦可申請北高雄社區大學之學群證書。
- (3) 領域證書
- 定義: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之性質相近組合課程,取得一定學分之學習證明後所發給之證書。
- 北高雄社區大學設有「北高雄知識學領域」,學員取得符合領域性質之課程學群證書後,可申請相關領域證書。
- 領域證書取得規定:
須取得「環境永續學群」證書,以及「多元文化學群」、「藝術人文學群」、「生命健康學群」任一學群證書,始可申請「北高雄知識學領域」證書。除須取得上述規定學群證書,應有四十小時公民行動學習證明(為具體社會實踐行動,如環境教育、文化資產守護、性別議題倡議、地方知識學建構等,任何符合社大發展條例第一條、第三條精神之具體實踐行動,經本校課程審查委員會認可者)。
- (4) 畢業證書
- 定義:指學員修習不同類別課程,取得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所發給之證書。
- 畢業證書取得規定:
學術性課程、社團類課程及生活藝能類課程各修習至少二十四學分,總計達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並修滿公民行動學習四十八小時。公民行動學習定義(為具體社會實踐行動,如環境教育、文化資產守護、性別議題倡議、地方知識學建構等,任何符合社大發展條例第一條、第三條精神之具體實踐行動,經本校課程審查委員會認可者)。
- 北高雄社區大學於每年2月及8月,受理學員學習證書之申請,學員需填申請書,並檢附學習證明、照片及綜合學習報告,向校方提出申請。
- 學習證書申請案須提送北高雄社區大學課程審查委員會審查,於受理後三十日內完成初審,審查核可,函報高雄市教育局審查,由高雄市教育局發給學習證書。
- 學習證明遺失、毀損或其他記載事項有變更者,得申請換發或補發,酌收工本費50元;申請換發者,應檢附原學習證書申請。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有虛偽不實者,除不予發給學習證書外,並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已發給者,由高雄市教育局通知其限期繳回,並辦理撤銷之。
- 為鼓勵學員積極學習,取得北高雄社區大學領域證書、畢業證書者,可申請為本校助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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